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4:28:05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无接种禁忌证明的,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完成接种的公职人员如感染病毒并造成传播的,纪检部门将严肃追究问责。8月25日后各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公职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各部门、行业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导致我市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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