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2:16:52
第25号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修订版)》要求,现将我市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制度调整为:对购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对有发热症状、场所码非绿码人员禁售),并上传至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药品销售登记系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小程序一经上线,所有零售药店要立即登录使用。请购药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扫码、测温,配合药店进行实名登记。全市各零售药店要继续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切实筑牢疫情防线。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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