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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要求(巴彦淖尔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9:25:13

导读:2022年10月11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63号)发布。明确了离开巴彦淖尔人员管理措施。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63号)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离开巴彦淖尔人员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巴彦淖尔的(货车司乘人员除外),由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开具证明,经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同意,持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疫情的旗县区需72小时3次,各次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离开巴彦淖尔。

  二、确需跨省的,另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旗县区和途经地、目的地县级指挥部报备,并在离市的交通场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单采单检,即采即走。

  三、非必要不进京。有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进京。确需赴京人员除参照第一条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同意外,仍需提供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健康码绿码,并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在离市的交通场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单采单检)后予以通行。

  四、公路疫情服务站、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场站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出行报备证明、健康码、“北京健康宝”等防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载客跨市运营。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

标签: 巴彦淖尔  疫情  核酸  防控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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