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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维护春节期间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0:26:33

导读: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022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节日时令商品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标签: 经营者  市场价格  价格  生活必需品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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