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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户口迁出宜昌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2:59:33

导读: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户口迁出本地的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

  4、封存在单位下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

  1.缴存人在销户提取前应与所在单位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未足额缴存的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 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缴存人个人账户为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标签: 宜昌  缴存  户口  原件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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