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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山东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范文)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8:05:54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 地 报 警 电 话: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9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531-76820110

标签: 支队  毒品  公安局  植物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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