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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举报张店烟花爆竹有什么奖励 张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9:16:17

导读: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核查属实的,视查处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元以上200元以下奖励。

  2022举报张店烟花爆竹有什么奖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动员和鼓励全区人民积极同非法制造、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核查属实的,视查处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30元以上200元以下奖励。(批评教育或治安警告,并收缴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30-50元;治安罚款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50至100 元;治安拘留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00至 200元。)

  二、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烟花爆竹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以上、烟火药 3000 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六、接受举报电话电话∶2270801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电话∶110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2年1月19日

标签: 烟花爆竹  举报人  淄博市  人员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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