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1:30:59
关于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根据临淄区疫情防控形势,现经研究,临淄区餐饮服务单位4月29日24时起有序恢复堂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进店扫“场所码”。要严格执行进店扫码制度,引导进店人员必须扫“场所码”,凡进凡出必扫、不漏一人。
2.严格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员工,应当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其他员工,应当每7天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店内环境消杀。配备消杀物品,对门把手、电梯按钮、楼梯扶手、公共座椅、卫生间水龙头等高频接触部位或区域,每天至少2次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4.严格落实店内人员“测温、戴口罩”。对进店人员逐一进行测温,督促进店人员佩戴口罩,并与其保持安全距离。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进店。
5.严格落实逐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记录”。要逐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一旦发现“红码”、“黄码”、“带星码”(行程码带*)、“亮黄牌”(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记录)等异常情况人员,严格限制进店,迅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报告。其中,“红码”、“黄码”人员还应第一时间报区疾控中心。
6.严格控制流量。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人流控制,室内接待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
7.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
8.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须提前1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举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须提前1天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9.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10.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拒不履行上述规定的,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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