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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桓台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服务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1:21:21

导读:桓台县餐饮服务单位自4月10日起有序恢复堂食,但是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集活动,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

  关于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桓台县餐饮服务单位自4月10日起有序恢复堂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和加工、顾客服务、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信息,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通过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就餐座位保持1米以上间距,以及顾客预约、就餐限时等措施,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严格控制就餐场所内人流密度,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50%,避免人员聚集。

  3.主动采取“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方式提供分餐服务,并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二、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

  4.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集活动,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5.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须提前1天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承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提前1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三、开展环境卫生及场所通风消毒

  6.餐饮单位在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要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或变质等食材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7.经营期间,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工作,规范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8.餐饮单位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带病上岗。

  9.餐饮服务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员工,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餐饮服务单位其他员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食品进货贮存

  10.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超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1.鼓励提倡使用国产冷链食品,因加工经营需要确有必要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须在24小时前报备,并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及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六、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12.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严禁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

  七、严格落实责任

  13.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精准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14.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复工复产。对恢复堂食后不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情节及影响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桓台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标签: 单位  防控  疫情  餐饮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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