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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群主疫情期间管理群注意事项 淄博市群主疫情期间管理群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7:42:01

导读:2月14日的今天,淄博市网信办及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网络群组涉疫信息传播管理的通告》,在疫情期间,所有群主需要注意:群组涉疫信息发布一定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关于严格规范网络群组涉疫信息传播管理的通告

  全市广大网民、各网络群组群主: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现在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能否确保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传播疫情信息的真实可靠、规范有序,对于取得战“疫”的最后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我市发现个别网民在群内散布不实信息、传播谣言、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有的甚至已涉嫌违法违规,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为切实做好网络群组信息发布的管理,全面净化网络生态,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配合支持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严格规范网络群组涉疫信息传播管理的有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1.群组涉疫信息发布一定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传播弘扬正能量,对权威信息、防控政策举措、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要加大传播力度,疏导网民焦虑情绪。

  2.发布所有涉疫信息一定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对已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清理、消除影响;发现明显失实的信息要积极向属地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处置,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3.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4.各群主要严格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对于群成员发布的违规内容,群主要第一时间要求其撤回,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劝诫。对不服从管理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立即清理出群组,引导群组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5.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群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建群资格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齐心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市委网信办:0533-3188367

  市公安局:0533-2138004

  中共淄博市委网信办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4日

标签: 群组  网络  疫情  信息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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