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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疫情违法有奖举报通告 济宁最新防疫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9:52:25

导读:经研究决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来(返)区不报备行为

  1.举报对象: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境外返回济宁经开区,本人未及时按规定向所在村、单位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对象的。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单位主动报备,以及各级防控办和公安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不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有关规定,特别是观察期间随意外出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三)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仍出入学校、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二、兑现方式

  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且村(居)、单位或公安部门未掌握的,按相应标准进行现金奖励;对同一线索接到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在举报的3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信息保密工作,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两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线索收集处置。

  三、举报电话

  疃里镇:0537-6563758、6563770

  马集镇:0537-6529355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日

标签: 举报人  疫情  防控  对象  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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