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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禁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金乡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2:25:40

导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金乡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为保障我县城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8月10日起在金乡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放区域

  金乡县城区奥体大道路东沿以西、环城滨河西路路西沿以东、诚信大道路北沿以南、凯盛大道路南沿以北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规定

  1.严查非法运输。充分发挥检查点作用,加强进入禁放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驶入禁放区,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严打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部门、单位移交的违规燃放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标签: 烟花爆竹  金乡县  禁放  城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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