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4:39:24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冲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效营造消费氛围,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省《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文件及我市实际,威海市工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启动2022年威海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发放对象
在威海市内各品牌授权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发放标准
1.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发放流程
1.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内各品牌授权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商用汽车,且于6月30日前缴纳购车定金的,视为参加本次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2.个人消费者应在7月1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并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等。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4.汽车销售企业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于7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汇总表报威海市各区市工信部门,各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5.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汽车消费券由第三方平台定向发放至车辆购买人。消费券须在规定消费时间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各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环翠区 5352510
文登区 8800161
荣成市 7562096
乳山市 6668579
高新区 3919227
经开区 5966678
临港区 5581931
南海新区 896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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