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东营利津县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8:54:08

导读: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3月15日,利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300—500元。

  利津县公安局关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

  一、禁放区域及时段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3月15日,利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报方法在禁放区域和时段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或各派出所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300—500元。

  (二)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含网上)、储存、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予以治安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

  (三)经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2000—5000元。

  (四)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奖励程序经举报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了治安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由办案公安机关填写《奖励登记表》,经县公安局审批,领取奖金,直接兑现到举报人。凡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由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和电话等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五、举报电话

  利津县公安局:110

  利津派出所:0546-5183744

  凤凰派出所:0546-5183790

  北宋派出所:0546-5183580

  明集派出所:0546-5183741

  盐窝派出所:0546-5183714

  陈庄派出所:0546-5183574

  汀罗派出所:0546-5183595

  刁口派出所:0546-518860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利津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标签: 利津县  派出所  举报人  烟花爆竹  公安局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kidbbs.com/news/jiaodian/253018.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儿童乐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22048号-9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kidbbs.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