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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针对进口冷链食品最新要求(营口进口冷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9:25:34

导读:东营针对进口冷链食品最新通知: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对未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等要向目的地市驻仓监管组报送备案信息;进口冷链食品要持有冷链三证;全程要配合监督和管理。

  东营针对进口冷链食品最新通知

  1、本市要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2020年12月10日前建成并运行。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市)和大型外贸(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也可以建立专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

  2、《方案》要求,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山东,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3、《方案》规定,采购、使用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驻仓监管组报送备案信息。市要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开展全面消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仓流通。

  4、《方案》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应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并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1)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2)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公示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5、《方案》强调,要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方案》同时对口岸防控机制、专仓保障措施、全程防控防护、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标签: 冷链  食品  口岸  方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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