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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起大庆医疗机构查验就诊人员72小时核酸报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8:56:59

导读:自1月24日(周一)上午8时起,医疗机构开始执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要求。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源头不清晰不明确,新冠病毒毒株出现新的变异,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医疗机构作为特殊公共场所,人员多且复杂,存在很多危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防患于未然,将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降到最低,根据市指挥部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现就医疗机构就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到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含陪同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院就诊。对不能提供有效时间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人员(含陪同人员),应免费核酸检测,检测完之后无需等待结果、正常就诊。急危重症患者、精神类疾病特殊患者实行先救治后进行核酸检测的原则。

  二、本通知中的免费核酸检测采取混检形式进行,医疗机构应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标记为混检。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能使用混检报告,只能使用单检的核酸检测报告就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告知和提醒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有发热等十大症状的患者、红黄码、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涉疫重点地区、可疑接触者前来就诊,不论是否持有有效时间内的核酸报告,都应按照原防控政策要求,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三、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核酸采样点、增设采样通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第二版》要求进行设置,对老人、儿童等无法提供健康码、身份证等特殊人群要单独设置专用通道。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落细院感防控要求,根据门诊量,适当增加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

  四、各县区指挥部、各市级医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医疗机构内部宣传等多种方式,循环播放宣传医疗机构调整的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建议非急诊就诊人员(含陪同人员)先行到24小时核酸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再持报告时间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医疗机构就诊,减少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

  五、各县区指挥部、各市级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向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含陪同人员)耐心解释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有关要求,不能敷衍塞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网络舆情。

  六、本通知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可在患者就诊后72小时内完成免费核酸采样,并在规定时间将样本送至检测机构。村卫生室对不能提供有效时间内的核酸阴性报告的人员,由村卫生室严格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告知5日内按通知到村指定核酸采集点参加免费核酸检测,由乡镇卫生院在患者就诊5日内对所管辖村进行巡回核酸采样,并在规定时间将样本送至检测机构。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医可以参与采样送样工作。

  七、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各县区要统筹属地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查验72小时核酸的流程,确保流程合理规范。各县区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宣传部门要立即进行多种形式的推送和告知,自1月24日(周一)上午8时起,医疗机构开始执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充分告知,对没有执行诊疗前检查核酸的患者及陪同人员,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中的免费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要进行台账记录、专项管理,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九、本通知要求结束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标签: 核酸  医疗机构  人员  疫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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