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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保业务暂停期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如何报销(附报销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21:05

导读: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须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

  停机切换期间,镇江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1.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2021年12月5日18时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须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在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2. 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以上现金结算的费用,待2021年12月5日8时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内,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市内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费用清单;

  (3)医院收费票据;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

  ①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② 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使用医嘱单内明确记载为治疗必须、医院又无法提供的药品和检查治疗,由病人自行外购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记入住院总费用的,参保人员补充相关医院(此次就诊住院的医院)盖章的“住院期间的医嘱单”。

标签: 参保  医疗机构  医保  人员  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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