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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保报销范围(镇江市医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0:55:20

导读:哪些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呢?镇江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镇江本地宝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予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等的预防工作,免疫接种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围;

  4、出国治病、境外就医,医保不予报销。

  拓展:2021年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

  现在我市的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是以每年省政府公布的“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按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职人员为“江苏省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下限”的5%,退休人员为“江苏省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下限”的3%。

  以今年“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40416元来计算,2021年,在职人员的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2000元,退休人员的门急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1200元。

  

标签: 基数  医保  下限  社会保险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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