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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办理条件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41:39

导读:根据7月12日宁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宁海国际会展中心、东镇商务楼疫苗接种点开具。

  宁海县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办理条件一览

  接种禁忌症: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相关信息,具体可参考: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标签: 疫苗  疾病  病毒  磷酸  宁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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