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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2:18:57

导读:有网友想知道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等级伤残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赔偿标准

  (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二、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待遇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五、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标签: 伤残  个月  工伤  职工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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