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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 金华市电动车上牌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6:16:26

导读: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在金华市全面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定,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在金华市全面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定,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一、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

  二、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办理数字化车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三、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车辆、电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四、消费者已购未上牌的无码车辆请立即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

  五、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若网购车辆未赋码,请及时与当地交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事关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需大家共同参与,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标签: 电动自行车  车辆  电池  消费者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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