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29:07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诸暨市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确定办法
用人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省厅公布后另行通知)。
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行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系统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上封顶、下保底金额另行通知各单位)。2022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当年启用前所属月份进行补收、补退工作,与启用当月的基金收缴一并结算。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下载个人缴费基数明细以及补收补退数据。
四、其他说明
(一)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二)网上可供下载的《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为该单位2021年12月底的在职缴费人员,如参保人员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21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零。
(三)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确保申报基数的及时准确,2022 年7月起不再开放2022年度新基数的申报功能,缴费基数启用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
(四)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签字,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操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400-888-4636;涉及业务问题,可拨打网报业务咨询热线0575-87113762。
六、申报方式
即可查看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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