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2:46:48
广大居民朋友、各类经营活动场所: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区免疫屏障,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区公共场所实施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2日起,全区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四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收集信息后统一报送至区防疫办,由区防疫办推送至未接种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防疫办,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和无正当理由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四、全区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要在8月25日前做到应接尽接。
五、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管理范围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接种的重点从业人员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实时跟踪回访、积极动员组织接种。
六、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疫苗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人员,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保定市第五医院开具。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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