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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保缓缴办理指南(济南社保缓缴办理指南电子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5:00:12

导读:2020年2月4日起,允许我市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条件:

  只要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申请机构:

  ①在市社保中心(含原莱芜市直)和市属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②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

  申请材料:

  市社保中心(含原莱芜市直)和市属六区企业仅需提交《中小微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社会保险申请表》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企业需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

  缓缴流程:

  (一)“不见面”申请。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中心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服务模式,参保单位可通过邮件线上申请办理缓缴业务,市社保经办机构邮箱及咨询电话:

  (二)受理及初审。市社保中心和市属六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三)结果反馈。初审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申请结果:

  企业通过邮箱发送申请后,可耐心等待反馈结果,市社保中心会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请,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人社局审批结果。

  缓缴期间,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等需要办理减员的,企业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标签: 社保  机构  参保  企业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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