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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关于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7:15:43

导读:费县关于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除装卸货物需临时停放、乘客上下车临时停靠(即停即走)的情况外,所有机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并按要求停放;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当在人行道上按照要求在指定停放区有序停放。

  费县关于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缓解道路拥堵现状,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针对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所及其他县城内非指定停车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除装卸货物需临时停放、乘客上下车临时停靠(即停即走)的情况外所有机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并按要求停放。禁止在各主次干道上、人行道上违规乱停乱放。禁止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

  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当在人行道上按照要求在指定停放区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或停放区域,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3.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及时移走的,由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张贴违法处理告知通知书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县城广大市民和道路交通参与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2021年8月26日

标签: 费县  临沂市  交通警察  支队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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