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7:12:39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大剧院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
2.采购控制价:1089万元(其中运营托管费1000万元/年,托管期限为六年;重新启用装修费用89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概况:重新启用大剧院,对大剧院进行整修,剧院管理实行托管运营模式;
2.服务期:
运营托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年;
装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
3.服务地点: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9号泰山大剧院;
4.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点击下载)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付款方式:
托管运营:本项目款项由招标人支付,一年分四次付款,每季度结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次个季度首月15号前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
装修部分: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18254889777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9号
2.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俏
电话:0538-8281000
邮箱:ssjs0538@163.com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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