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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9:10:11

导读:泰山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有哪些?泰安本地宝为您解答!

  补贴对象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

  (一) 企业申报

  7月1日至15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山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査询和核对。

  (三)社会公示

  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泰山区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库”并填报2019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 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资金拨付

  区委组织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杜局,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标签: 泰山  企业  人员  初审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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