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0:31:02
2020年度田园社区、冯家栗行村、东城社区、大洼村、康乐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启公告〔2020〕12号
为提供新泰市2020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园社区、冯家栗行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社区、大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社区、田园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园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青云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泉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康乐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由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曹玉国; 联系电话:0538-7253953。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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