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0:33:07
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由任职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见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分别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廉洁自律证明等有关材料,分别报泰安市有关部门单位。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申请安排到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将《申请表》分别对口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后,下达用编进人计划;拟推荐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国资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四)考察体检。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进行复审。档案复审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附:1.泰安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优才回引计划”联系方式汇总表
3.同意调动证明
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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