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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02:59:28

导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决定对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决定对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在窗口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助处理。方式如下: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登录违法处理模块进行处理,在疫情期间,部分功能已调整,暂时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30日

  违法处理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第一步

  用户选择违法待处理的机动车后,进入未处理违法列表界面,并可点击对应违法记录,查看具体违法内容详情。

  

  第二步

  用户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第三步

  点击确定后,进入缴款页面,并完成缴款。

  

标签: 驾驶人  疫情  机动车  交通违法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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