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4:31:16
一、征集类别
(一)平面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为自创性平面公益广告,包括海报设计、漫画、摄影作品设计等。文件要求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300dpi。单幅作品不超过10MB。
(二)视频公益广告
包括横屏、竖屏视频广告,可涵盖影视视频、微电影、短视频、动画片等形式。作品要求有故事情节,时间5分钟以内。成片均以mp4格式上传,文件大小均不超过300MB。
公益广告作品可以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诚信建设、传统美德、家风家训、文明礼仪、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养犬、生态文明、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创作,投稿数量不限。
二、提交方式
应征者将作品发至邮箱:lzlxwmb@163.com,并注明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0-8190626。
三、评选方式
主办方邀请社会大众和专业人士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通过泸县发布微信公众号、爱泸县APP等公布和展播获奖作品。获奖作品纳入泸县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本季度征集作品须于9月10日前提交。
四、奖项设置
视频类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平面类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立足泸县地方文化特色,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易于识别,易于宣传,突出时代特征,充分展现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昂扬斗志和精神风貌,展现泸县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体现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生态宜居的泸县形象。
(二)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三)作品一经采用,主办方将联系作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以及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其所有权归县委宣传部(县创文办)所有。
(四)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五)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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