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1:54:52
根据《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指导精神,大力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业乐居环境,发挥优购房在配合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4月16日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目前首批房源位于太湖新城板块,预计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优购房主要来源渠道为配建。
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优购房的定价
将是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商品房备案价并结合市场交易价格变化调整后,才形成对外的实际销售价格。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优购房,享受几套房?
《办法》显示,优购房主要是针对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且要满足开发区工作并交纳社保,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1、以企业为单位的申请,最多享受10套优购房,且该个人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担任高管和技术骨干。
首先满足在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新注册企业员工。且该企业要满足,注册资本至少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到账资金不少于50%,开工投产、并顺利运营1年。
如在已经落户在开发区企业上班,则企业需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且亩均税收6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且亩均税收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的也享受优购房。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购房者,首先要满足在开发区工作2年,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享受30%优惠的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享受25%优惠的人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享受20%优惠的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一、房源:
1、优购房的配建。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2、优购房的价格。根据优购房的保有量,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定向优惠出售。每套优购房的价格,由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备案价报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优购房领导组),优购房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优购房对外实际销售价格。
3、优购房的户型。户型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交付为准。室内全装修标准与开发商同一期开发的项目全装修标准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类
1、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
2、企业符合以下类别
(1)新落户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到账资金达50%,开工投产、顺利运营1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任一项:
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
(2)已落户的企业,即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
3、须担任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二)人才类
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2)二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企业类
1、对新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3亿元到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套;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上、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2、对已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套;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3、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套。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企业须按所获得优购房的数量及时确定购买名单,组织协调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进行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享受优购房奖励政策的,一事一议。
(二)人才类
1、对一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
2、对二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5%的折扣奖励。
3、对三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的折扣奖励。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四、申请程序
1、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优购房的建设进度,适时公开发布优购房的申请通知,明确优购房可申请的数量、价格、户型等房源信息。
2、申请优购房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按批次房源集中申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负責优购房的购销,接受优购房办公室监管。优购房办公室向经发集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名单,经发集团按相关实施细则操作。
4、经发集团向优购房办公室反馈购房结果和人员名单,由优购房办公室报优购房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五、其他要求。
1、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企业类与人才类均达到申请条件的,给予企业类相应数量的房源,人才类纳入企业类优先享受范围,不再另外申请。
2、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3、申请优购房的个人除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不得与其他人共同购买优购房,所购优购房5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限制上市交易。
4、申请优购房的个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的,取消其申请购买优购房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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