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7:23:52
6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如下:
1.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缓缴期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缴存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缴存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提取额度未婚职工由原每月不超过700元调整至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由每月不超过1000元调整至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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