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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补缴个税影响购房资格吗(因买房补缴个税犯法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18:01

导读:补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2021年5月28日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拓展阅读:南京有住房的夫妻离异后还能买房吗

  1.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2.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标签: 住房  家庭  无房  名下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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