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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哪些人可以申请(附对象)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6 01:10:28

导读:淮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哪些人可以申请:女方年满49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淮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6.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参照享受。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标签: 独生子女  子女  父母  光荣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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