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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长三角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9 06:07:11

导读:淮安长三角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理指南:办理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淮安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办理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

  申请条件

  1. 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3. 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新生儿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2. 流转审核: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并审核。

  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3. 信息确认: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

  4. 办理入户: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注: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标签: 新生儿  公安机关  户口簿  原件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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