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2 01:59:58
12月1日,苏仙区检出7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感染者1刘某某,男,50岁,家住白露塘镇板桥村2组(租房),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自述在外出期间都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6日-11月30日
05:00出门送粉(老板桥杀猪粉、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食堂、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食堂、老唐菜店、金贵银业、四川饺子馆)
07:02去白露塘菜市场买菜
07:30回家休息
10:05到坳上镇佳味米粉厂拿米粉,去宇鑫物流、顺心捷达、正星物流发货寄外地
12:10继续送粉(丁家湾杀猪粉、冲口路杀猪粉、成氏米粉、好实惠粉店、永兴饭店、老板桥杀猪粉),然后去茶园路杨某某车上拿切粉
14:03回家休息
16:40出门送粉(老虎切大排档、塘溪学校、塘溪幼儿园、老冯卤菜店、饺子店、开发饭店、老街坊、天天饭店、柿竹园老许饭店、小林鱼粉、粮站胖婆杀猪粉、老白露塘杀猪粉总店)
18:01到四川饺子馆拿切粉后返回家中
12月1日
06:42到白露塘卫生院就诊
17: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
李某某,女,67岁,家住栖凤渡镇草田村8组,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7:02到草田铺悼念逝者
17:35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9:03到草田铺参加葬礼
9:3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00到李某某家同陈某某(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一起打麻将
15:0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15:00到村委会进行核酸采样,村里告知会上门采样
15:10返回家中,未外出
23:00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
感染者3:
熊某某,女,53岁,家住栖凤渡镇草田村8组,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8:00到草田铺悼念逝者
18:40回家后未外出
11月29日
11:00在李某某家同陈某某(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一起打麻将
15:11到村委会领快递处看打牌
15:20在一村民家买酒
11月30日
20:50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
感染者4:
王某某,女,53岁,家住栖凤渡小学。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6:02回家途中进陈某某(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居住地一楼喝水、看别人打字牌,与陈某某聊天5分钟
16:1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8:03到“老字号”鱼粉店吃鱼粉
09:36返回家中,未外出
14:39到栖凤渡小学校园内进行核酸采样
16:02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08:02到栖凤渡小学二楼老师小会议室吃早餐
09:04返回家中,未外出
14:36到学校内核酸采样后回家
17:05到栖凤渡小学二楼老师小会议室打饭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
胡某某,男,48岁,家住白露塘环卫所。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7:02到草田铺悼念逝者
18:24回老家屋中后未外出
11月29日
09:12到草田铺参加葬礼
09:41返回老家屋中
10:23在好日子酒店站台等公交
11:09乘坐817路公交车回市区
12:14到台达电子公交车站
12:26步行到白露塘环卫所,在所里吃完中餐后,回家未外出
11月30日
08:03在飞天山政府桥边包子店买包子
08:42开洒水车出去工作
11:20回所里吃中餐
12:09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1日
09:02乘坐39路公交车到白露塘镇政府站台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09:34去白露塘卫生院采核酸,被告知不做核酸检测
10:37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做核酸
11:09回环卫所之后一直未出门,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6:
王某某,女,66岁,家住栖凤渡镇草田村。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7:05到草田铺悼念逝者
17:25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9:20到草田铺参加葬礼
10:02与陈某某(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等人打麻将
11月30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
感染者7:
雷某某,女,87岁,家住栖凤渡镇107国道旁,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走路去草田铺悼念逝者
11月29日-11月30日
一直在家中未外出
12月1日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苏仙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885815)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苏仙区检出7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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