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20 12:08:09
关于开展中山区2022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第二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中山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在2021年5月10日(含)后全职引进来连的人才,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2021年5月10日(含)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在连人才,可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荣誉奖项,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确定的认定标准。青年才俊中“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指取得博士学位时,就读院校软科排名前500名;“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博士学位人员”的确定,均以取得博士学位时情况为准;所列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在职博士研究生。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七)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报《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签订《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5)。整合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件报送至zhongshanrencai@163.com。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21年1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社保在外地缴纳者需提供外地社保缴费证明);
7.《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盖章、需附excel电子版);
8.《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三)窗口受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提交至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
(四)审核公示。中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待遇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落实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5月27日。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解释为准。
四、其他事项
已认定人选有离连、离职、退休等情况的,以及市内其他已认定人选流动到我区的,由原申报或新录用单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二楼24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1—82745195,0411-827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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