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03:27:51
我县县城旧城改造接近尾声,各条街道均恢复正常通行,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助力打造宜居、怡安、逸畅的“熊猫公园”,按照县委政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责任单位
平武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
三、整治对象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线内的车辆,均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拖曳车辆,对停放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人行通道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从重处罚 )
(二)无牌无证( 对未按规定登记入户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三)擅自改拼装或加装雨篷(对擅自改拼装车辆的依法顶格处罚,对私自加装雨篷的电动车、摩托车责令现场拆除 )
(四)违反禁止、禁令标志(对违反禁止禁令标志入城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依法处罚)
(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不遵守信号灯(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依法给予罚款并计分处罚)
(七)行人横穿马路、不遵守信号灯(采取录制视频曝光等形式处理) (八)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温馨提示
(一)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二)望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和自觉服从管理,对妨碍人民警察(含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法,或故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飞龙路西门十字路口—雕塑;东风路口—南街十字路口—县医院—梦十八路口;报恩寺街等)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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