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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3年春节消费券领取(南康区2023年春节消费券领取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7 08:54:27

导读:“来南康区过客家年”南康区300万春节消费券福利来袭!1月18日上午10点,餐饮券、商超券等你来领!

  “来南康区过客家年”南康区300万春节消费券活动攻略

  一、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10时-1月19日24时

  摇号时间:2023年1月20日1时

  使用时间:2023年1月20日8时-2月5日24时

  二、发券对象

  定位在南康区本地的居民或游客

  三、抢券入口

  【领券入口

  四、消费券设置

   餐饮消费券:100元(满200减100)、200元(满400减200)

   商超消费券:50元(满100减50)、100元(满200减100)

   注:餐饮消费券和商超券由系统随机各派发1张

  五、中签查询

   用户报名后,等待系统摇号。用户可在系统摇号后,查询是否中签。

  六、消费券使用方法

  1、有券用户打开微信扫一扫;

  2、扫描虔诚购商家收款码;

  3、输入购买金额;

  4、选择平台优惠券,支付剩余金额。

  注意事项:

  1.消费券自领取成功后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2.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一个订单仅限使用一张。

  3.消费券商家使用范围:仅限本次活动指定的商家处使用

  4.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虔城购客服。

  七、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虔城购个人中心红包卡券处,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八、其他事项

  1.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转售他人使用。

  2.电子消费券仅可以在指定商家进行抵扣使用。

  3.电子消费券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本券一经使用概不退回。

  4.一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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