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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企业新引进硕博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贴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1 03:14:17

导读:关于生活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补贴标准

  (一)生活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关于首次来通时间的界定

  首次来通时间是指,人才第一次在通缴纳社保的时间。

  2.生活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的,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市区就业或创业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次月起,不予发放生活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在其首次来通后5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标签: 津贴  首次  职称  正高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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