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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5 03:18:31

导读:6月1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若干措施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文旅融合、黄河战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良性循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产业吸纳就业作用,全力以赴“扩大就业”

  (一)提高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力。围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扎实开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持续抓好“链长项目”建设,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促进绿色低碳领域就业创业。抢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在绿色低碳领域挖掘就业岗位、扶持创业项目、开展职业培训,对重点企业或项目优先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实施服务业就业扩容行动。深入开展“消费提振年”“惠享泰安消费年”系列活动,通过刺激消费带动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就业人口。加大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用工保障力度,定期举办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及时补充行业所需用工。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瞄准货物运输、仓储、会展等领域,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就业。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平台企业或个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补贴。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全市公益性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

  二、促进企业稳岗扩岗,全力以赴“稳定就业”

  (五)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主动对接13条产业链企业,充分利用泰山“集结号” 开辟的“产业链招聘专区”,摸清企业用工需求,精准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求职、用工对接平台,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以县(市、区)、功能区为主体,持续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企业用工需求“接单即办”、快速响应。进一步壮大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对缺工人数较大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行动,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和委培班,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

  (六)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建立名单推送、共享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进机制,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贷款发放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八)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 0.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全力以赴“帮扶就业”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广泛开展“才聚泰安·链通未来”、泰安人社“6+1”带你找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常态化组织企业招聘进校园,每周举办1次线下专题招聘,每月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举办各类招聘350场次以上。联合开展“国聘行动”“特聘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筑基行动”“青鸟计划”,在重点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青鸟驿站”,吸引青年学子返泰来泰留泰干事创业。组织开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专项行动,立足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引进人才。落实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等)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岗位规模不低于5200个,见习人员不低于1800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类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十)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新推进产业家业“两业驱动”模式,推进乡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镇村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新农业、龙头企业和预制菜产业,积极推进交通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水利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鼓励农民就地就业。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团市委等)

  (十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力度,创新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模式,全面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向纵深发展,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18万个。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等)

  (十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聚焦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四、强化创业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创造就业”

  (十三)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

  (十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规范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以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各类群体创业创新能力。建立“创业典型”数据库,发挥典型创业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力以赴“改善就业”

  (十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现代制造业建设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等领域集中,着力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特色项目,大力实施“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工程推进行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聚焦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开展新泰花馍、东平烧饼、东平粥、柳编藤编、电商直播等“一县一品”建设。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安置技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十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作用。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专项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3条产业链企业对接,形成长效合作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园区“四进”活动,深入摸清供需底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有效整合各类招聘信息资源,激发促就业倍增效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2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六、优化就业环境,全力以赴“保障就业”

  (十七)优化工资指导调控。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评价职工技能和创新要素贡献,提升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增加一线职工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十八)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全面净化就业市场,消除残疾、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十九)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参保结构,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自主选择按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缴费方式一经选择确定,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以变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全域建设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围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全域开展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就业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打造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就业生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或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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