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21 11:38:34
城区初中、小学、 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特教中心:
根据《沛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沛教 〔2023〕65号)精神,为保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 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一、招生报名
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60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约8600人。城区民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6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650人。沛县体育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200人。
(一)报名时间
1. 第 一阶段报名。 小学报名:7月1日至3日 , 年 满 6 周 岁 ( 2 0 1 7 年 8 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到所属施教 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线上报名并确认。初中报名:① 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7日至30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 上报名及确认。②回城就读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8日至30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 第二阶段报名。 中小学7月12日至13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有空余学 位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及确认。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报名及确认。
3. 民办学校报名。 第一阶段小学7月1 日至3日线上报名及确认,初中6月27至30日线上报名及确认;第二阶段中小学7月12日至7月13日现场报名及确认(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组织第二阶段报名)。
( 二 ) 报名材料
1.线上报名所需资料按要求提交上传。
2.城区学生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家庭户 口簿(学生的监护人没有与父母的户口簿分户的,还需提供学生出生证和监护人结婚证。下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以下统称房产证);③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材料见第4 条 。
3.回城就读小学毕业生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房产证;③小学毕业证。
4.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沛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 照且实际经营,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 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④父母在现居住地 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⑤小学毕 业生还须持小学毕业证书。涉及到经商务工要求满半年的证件,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 日。
5.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须持材料:①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小学毕业生还须持小学毕业证书。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校一年级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 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1. 公办学校录取。 初中7月1日至7月8日,小学7月4日至7月9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10日,中小学公布录取名单。
2. 民办学校录取。7月10日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在7月6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一次性全部录取;③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 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第二阶段录取
1. 公办学校补录。7 月12 日至13日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补录。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2. 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12日至13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电脑派位时间待定)。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城区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5日至16日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 学生转学暑后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八至九年级等非起始年级要 求转入城区学校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与小学一年级、初中 七年级招生报名材料相同)于7月19日至7月22日向转入小学、初中学校申请转学报名。
四、 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 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学校。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 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户籍在城区,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 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地确定施教区。
2.户籍在城区,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3.户籍在城区,监护人无房产,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 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
2.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和转学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不受其限制。
五、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 办学校或经商务工所在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校因 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六、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学校,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 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 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30日前分别向县人武 部、县人才办、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 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 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 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 一 )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2023年沛县沛城街道中心小学五至六年级学生合并到实验小学,施教区合并到实验小学。
(三)本招生办法中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指住宅性质的房产,其它性质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八、 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落实省厅“十个严禁” 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 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 APP 等向社会 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 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 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 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市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五)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督查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 要求的贯彻落实,发现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 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 类综合评奖资格;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9898181(教育服务热线)89682712(监察室)89618369(基教科)(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将本文件放大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公示)
附 件 1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一、小学施教区
沛县实验小学: ①东风路以南、向阳路以东、汉街东西路至新正路以北(不含金星小区)、正阳路以西的区域;② 汉邦路以东、鼓楼街以北、汉城路以东、东风路以北、正阳 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的区域。③鼓楼小区1期的1—9、11、 13、15—21 号楼(鼓楼小区1期的其他住宅和2、3期不在本施教区范围)。
沛县实验小学东校区: ①东风路以北、正阳路以东、沿 河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②鼓楼小区1、2、3期(不含1—9、 11、13、15—21号楼)。③鼓楼街以南、沛中路以东、东风路以北、汉城路以西的区域。
沛县初级中学东校区(沛县文景学校)小学部: ①东环路以东、沿河以南、南环路以北,东接湖西农场小学、李集 小学施教区。②蒋庄行政村、金沟行政村、纪庄行政村,孔庄行政村在东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自然村。③翰林世家、汉润府、汉宁府、汉华府等小区。
沛县歌风小学: ①正阳路以西、徐沛铁路以东、汤沐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区域。②正阳路以东、歌风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区域。
沛县正阳小学: ①向阳路以东、汉街东西路至新正路以 南(含金星小区)、正阳路以西、汤沐路以北的区域;②正 阳路以东、歌风路以北、东环路以西、东风路以南。③翰林世家。
沛县树人学校小学部: ①徐沛铁路以西、沿河以南、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区域;②张桥行政村、张楼行政村。 ③ 南孔庄居委会;马庙行政村;六里井村;苗林、晓鸣寺行政村。
沛县曙光小学: 汉邦路南接沛中路至向阳路以西、汤沐路以北、徐沛铁路以东、沿河路以南的区域。
沛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①沛公路以北,徐沛铁路以东, 周勃路以南,汉源大道以西;②汉源大道以东,沛公路以北, 挖工庄河以南,正阳路以西。③八里屯行政村、徐王庄行政村、四座楼行政村、朱庄行政村。
沛县泗水小学: ①歌风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的区域;②孔庄行政村;③紫金嘉苑、天硕名都、龙源 观邸、汉润府、汉宁府、汉华府等小区。④蒋庄行政村、金沟行政村(纪庄村的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到李集小学或泗水小学报名入学)。
沛县汉源小学: 沿河以北,沛公路以南,汉邦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原王楼施教区的前、后滩村。
沛县汉润小学: 西环路以东,周勃路以南,徐沛铁路以西,沛公路以北区域。
沛县汉兴小学: 沿河以北,沛公路以南,汉邦路以西,西至晓鸣寺行政村,西北接汉润小学施教区。
沛县龙城小学: ①正阳路以东,沛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挖工庄河以南的区域;②刘寨行政村;③原汉源街道王楼小学施教区(不含前、后滩村)。
沛县沛城街道邓元小学: ①南环路以南、徐沛路以西的 邓元行政村、封楼行政村、石河行政村、蔡庄行政村、任庄行政村、赵圈行政村;②龙源观邸。
二、 初中施教区
沛县初级中学: 沛县实验小学、沛县实验小学东校区、沛县曙光小学、沛城街道中心小学施教区。
沛县初级中学东校区(沛县文景学校)初中部: ①小学部施教区毕业生;②汉源街道李集小学施教区。
沛县第五中学: 沛县歌风小学、沛城街道邓元小学施教区。
沛县第三中学: 沛县正阳小学、沛县泗水小学、汉源街道李集小学施教区。
沛县汉源中学: 沛县汉源小学施教区中的沿河以北,汉邦路以东,沛公路以南,正阳路以西的区域;沛县汉兴小学、沛县汉润小学施教区。
沛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与小学部施教区相同。
沛县树人学校初中部: 与小学部施教区相同。
沛县汤沐初级中学(汉源中学东校区):沛县汉源小学施教区中的沿河以北,沛公路以南,正阳路以东的区域;龙城小学施教区。
沛县体育中学: ①本校区六年级毕业生;②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
沛县沛城街道鹿湾中学: ①沛县沛城街道鹿湾小学、沛县沛城街道刘庄小学;②徐沛公路以东、南环路以南沛县泗水小学施教区的学生,也可选择鹿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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