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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江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4 11:17:22

导读:绵阳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绵阳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求意见稿一览

  征求意见稿-时间及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以下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主城区为中心,西以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环线至平通河为界,含西山公园;

  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桥,沿绵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沿南一环路过涪江五桥,沿江油大道至与东山路交叉路口为界;

  东以东山路口沿东山路至与中贯路交叉路口为界;

  北以中贯路交叉路口过西成高铁上跨立交至中雁路,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桥,过涪江六桥至西环线与平江路交叉路口为界。

  每年除夕、春节期间(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中元节以及绵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售卖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征求意见稿-活动

  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按照许可的燃放方案执行。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烟花爆竹  路口  征求意见  东山  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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