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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 以下这些资料不可或缺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5 06:18:29

导读:收养孩子是一个具有大爱的举动,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这是一件值得敬佩的事情。然而,并不是随随

收养孩子是一个具有大爱的举动,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这是一件值得敬佩的事情。然而,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收养的,它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才可以。你知道,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的具体内容吗?

事实上,除了经济条件允许以外,对收养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常识也是需要大家提前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仔细了解下,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的具体内容吧!

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

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

(一)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

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

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小编的话:以上我们分享了关于收养小孩入户申请资料的相关内容,怎么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朋友们可以根据以上的内容进行参考。收养人除了要具备《收养法》的规定以外,对身份及证件的核实也是必须的。收养小孩是大爱之举,是爱心人士对社会做出的无私的奉献,更解决了被收养儿童的成长教育问题,为他们找到了幸福的归属,寻找到了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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