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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佛山项目区域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2 11:50:43

导读:佛山出台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涉及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工作部署,对照《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在佛山市落地见效,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税额幅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三)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市税务局负责)

  (四)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按100%在当年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按50%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市税务局负责)

  (五)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六)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七)减免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减免屋租政策,制定相关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2022年被明确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对承租所在区县内市属、区属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指资产类经营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在非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承租符合上述条件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八)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投向,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九)持续实施金融惠企。落实省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我市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实施“访万企 解难题”金融暖企专项行动,争取对全市约20万户以上“无贷户”进行走访了解,协调融资需求难题,提供上门金融服务。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辖内银行17项减费让利政策降费工作。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修订内部相关制度流程、规范对外公示信息、完善网点服务标准等系列措施,强化风险防控。(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各区可根据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对于纳入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完善落实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十三)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相关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制定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对参与目录内促消费重点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行业商协会给予补助。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在落实原则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按分工负责)

  (二)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省商务厅要求,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对疫情中高风险的县级区域内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拓宽餐饮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粤信融”“省中小融”等平台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优化餐饮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提升理赔效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六)落实餐饮业扶持资金。推进已评定的2021年佛山市级美食集聚区奖励资金的落实,对获得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9个美食集聚区每个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继续开展2022年佛山粤菜名菜、名店、名点评选工作,对获评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资金奖励,持续打响“岭南味 佛山品”品牌。(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落实省对零售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要求。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全市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企业给予奖励。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按分工负责)

  (二)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积极推动高明区申报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遴选试点企业,开展项目运营。推进快递服务乡村振兴,制定我市城乡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贯通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快递服务短板。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的,各区可根据实际给予补贴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配合省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市级平台以及5个以上区域配送子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冷链物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落实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推荐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名单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市区两级可结合实际给予贷款贴息。推动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粤信融”“省中小融”等平台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六)持续落实零售业扶持资金。用足用好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1.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直营连锁企业且新增门店数量、零售额增幅均达标的纳统企业;3.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在一定期限内商品零售额达到较大规模并纳入社消零统计的日用百货、家居家具等大型零售集团企业、大型成品油公司、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新注册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积极申报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市文广旅体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文广旅体部门摸排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充分发挥佛山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文广旅体局配合)

  (四)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委托旅行社开展,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分工负责)

  (五)优化文旅行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体局,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配合省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推动文旅产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资体系。与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开展“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七)落实好文旅行业扶持资金。加强与省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统筹资金,用于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修订《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强化本市对文旅行业给予资金扶持。不定期发放文旅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市财政局、文广旅体局按分工负责)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及时摸底可能适用新政策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情况,建立纳税人名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公共交通输服务增值税免征申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二)积极争取车辆购置补贴。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三)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组织申报交通运营补贴。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等文件精神,密切关注省出台有关油价补贴政策,积极指导组织本市客运企业做好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以及停车设施经营者开展停车优惠活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用足用好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政策,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摸查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一)建立精准监测机制。严格按照省关于加强“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口岸、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有关工作组(专班)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提升精准识别能力。严格按照《佛山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2022年第一版)》,快速处置本地疫情,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报送,12小时内初步完成重点场所(含活动时间段)界定,24小时内报告个案流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动态更新报告信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有关工作组(专班)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精准管控隔离。严格按照《佛山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2022年第一版)》,快速处置本地疫情,明确密切接触者判定规则,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科学精准锁定风险人员,运用健康码赋码转码手段,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将中高风险地区的确定精准到住宅小区、社区(街道)、自然村等单元,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有关工作组(专班)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重点人群免疫。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从业人员,上述重点人群原则上加强免疫“应接尽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有关工作组(专班)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精准防疫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有关工作组(专班)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区、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的恢复情况,强化储备政策研究。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市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对照省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来源2022年5月24日佛山发改委网站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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