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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怎么填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6 09:21:22

导读: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

  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

  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

  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相关补充: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标签: 婴幼儿  纳税人  证件  也可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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