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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芒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芒市疫情防控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2 01:07:50

导读: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进出芒市防控措施

  (一)进入芒市防控措施

  1.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进入芒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2.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治愈出院(舱)人员进入芒市,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3.其他进入芒市人员,持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和行程卡

  (二)离开芒市防控措施

  芒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边境地区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

  1.离芒出州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2.芒市边境严管识别区继续执行现行管控措施。

  二、重点人员管理措施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到达芒市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密接的密接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全市3岁以上适宜接种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时到医院或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所有进入芒市符合上述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全市所有酒店、车站、商超、影院、农贸市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戴口罩、1米线、公筷制等防控措施,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农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六、上述管控措施自2022年7月2日0时起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未尽事宜,可咨询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0692—2114921。

标签: 核酸  防控  疫情  措施  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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