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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查询指南(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查询网)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3 06:45:44

导读:对于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查询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

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查询指南

对于齐齐哈尔市交通违章查询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查询网址1:

查询范围:黑龙江全省机动车在省内及省外违章记录。

查询网址2:

查询范围:机动车是黑龙江省的,登录平台直接查询违法记录;机动车是外地的,登录本地平台后漫游至机动车登记地服务平台查询。

温馨提示:网站注册的账号全国唯一,可以本地登录,全国漫游。

查询网址1:

查询范围:驾驶人在黑龙江省及外省的交通违法记录。

查询网址2:

查询范围:黑龙江全省范围内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在黑龙江省取得驾驶证的人需要漫游到驾驶证核发地查询违章记录。

齐齐哈尔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电话:0452-2891162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齐齐哈尔交通违章处罚第三章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其中,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二十二条按本规定实施的罚款处罚,由有实施处罚权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其中,5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由执勤的交通警察当场处罚并交付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处罚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四条公安交通警察暂扣证、照和车辆的,应当出具暂扣凭证并在24小时内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暂扣的证、照和车辆,应当在违章行为处理完毕后立即返还。

第二十五条公安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罚款处罚当事人除按规定由公安交通警察当场处罚外,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未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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