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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车辆报废年限(以家为重的句子)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7 04:11:23

导读:对于泰安车辆报废年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

泰安车辆报废年限

对于泰安车辆报废年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九座以上10年

旅游客车:1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

20座以上出租车:8年

轻货、大货:10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年

大中型拖拉机:15年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年

多缸四轮农用:9年

正三轮摩托:7-9年

其它摩托:8-10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年

其它汽车:10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泰安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进行捕捞业务中我们基本上都在使用捕捞辅助船,因为在使用之后可以提高捕捞的效率从而增加大家的收益。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使用捕捞辅助船需要有合法的许可证,这就要通过办理核发手续才能获得,那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泰安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泰安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的规定,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来进行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利于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办理。可以看出许可证是很重要的证件,有了之后才能依法使用捕捞辅助船,这在法律上才能合法有效,所以大家需要清楚其中的规定才能对自己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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